济宁市工业技师学院职业技能社会评价报名公告
济宁市工业技师学院根据社会需求,现面向社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等级社会评价(认定),现公告如下:
一、认定工种及等级
1.认定职业(工种):车工(数控车床)、车工(普通车床)、钳工、电工、电子商务师、计算机维修工
2.认定级别:高级工(三级)
二、报名条件
见附件2
三、报名时间
2023.9月18日--9月24日
四、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
方式一:微信关注济宁市工业技师学院公众号,点击下方“报名” 技能认定 识别二维码 进入报名系统,完成个人报名信息采集。(填写前请认真阅读报名公告) 。
方式二:扫描下方报名二维码,进入报名系统,完成个人报名信息采集。(填写前请认真阅读报名公告)

2.网上审核
审核结果以及资质审核与报名详表的下载步骤:
如下图所示:返回首页 点击进入报名记录(查看审核结果) 审查结果通过的考生可自行下载资质审核与报名详表

2.现场审核
网上审核通过后的认定人员须本人在规定时间内(9月25日---28日,8:00-11:30,14:30-17:30)共计4天),到我院职业技能鉴定所(图书信息楼207室)进行现场审核,并上交如下材料:
①打印网上考生信息详表一份;
②打印网上考生报名详表一份;
③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原件以及上述三证复印件(或学信网上的查询证明)各一份;
④打印工作年限承诺书一份(见附件4)。
⑤上交近期白底彩色一寸电子版照片,格式为JPG,大小不超过20KB,照片名为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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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收费标准
参照鲁价费函[2016] 85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为:高级工270+15(上机考试费)元/人(见附件3)。
认定人员经技能鉴定所现场资格审核合格后,到学院财务处缴纳认定费用。
4.扫描微信二维码,加入认定考试群,关注认定考试信息。
5.登录微信“考试报名系统”小程序,考生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成绩公布及复核
1.关注学院网站(https://www.jnitc.cn/),查看公示成绩。
2.认定成绩公布之后,考生对成绩有疑问的,可在成绩公布后七个工作日内,提出成绩复核申请。鉴定所将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成绩复核,并向考生反馈成绩复核结果。
3.成绩合格者于成绩公示十五个工作日后到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领取证书。
六、联系地点
济宁市工业技师学院(兖州区建设西路100号)职业技能鉴定所(图书信息中心楼207室)
联系人:魏老师 何老师
联系电话:0537-3499196
附件1.计划公告
附件2.报名条件
附件3.收费标准
附件4.工作年限承诺书
附件见下页:
附件1:2023年济宁市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计划公告
认定 单位 | 职业 (工种) | 认定等级 | 报名时间 | 认定时间 | 认定地点 | 联系方式 |
济宁市工业技师学院 | 车工 | 五级 | 2023年9月 | 2023年10月 | 济宁市 兖州区 建设西路100号 | 0537-3499196 (工作日:8:00-11:30,14:30-17:30) |
车工 (数控车床) | 四级、三级 | |||||
车工 (普通车床) | ||||||
钳工 | 五级、四级、三级 | |||||
电工 | ||||||
计算机维修工 | ||||||
电子商务师 | 四级、三级 | |||||
车工 | 五级 | 2023年10月 | 2023年11月 | |||
车工 (数控车床) | 四级、三级 | |||||
车工 (普通车床) | ||||||
钳工 | 五级、四级、三级 | |||||
电工 | ||||||
计算机维修工 | ||||||
电子商务师 | 四级、三级 | |||||
车工 | 五级 | 2023年11月 | 2023年12月 | |||
车工 (数控车床) | 四级、三级 | |||||
车工 (普通车床) | ||||||
钳工 | 五级、四级、三级 | |||||
电工 | ||||||
计算机维修工 | ||||||
电子商务师 | 四级、三级 | |||||
车工 | 五级 | 2023年12月 | 2024年1月 | |||
车工 (数控车床) | 四级、三级 | |||||
车工 (普通车床) | ||||||
钳工 | 五级、四级、三级 | |||||
电工 | ||||||
计算机维修工 | ||||||
电子商务师 | 四级、三级 |
附件2:
职业:车工
1、工种:普通车床、数控车床
2、标准:车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3、职业编码:6-18-01-01
4、等级: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5、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各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职业:钳工
1、标准:钳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职业编码:6-20-01-01
3、认定等级: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4、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各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职业:电工
1、标准:电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职业编码:6-31-01-03
3、认定等级: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4、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各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职业:电子商务师
1、标准: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职业编码:4-01-02-02
3、认定等级: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4、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取得本科院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在电子商务工作岗位实习半年。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各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职业:计算机维修工
1、标准:计算机维修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职业编码:4-12-02-01
3、认定等级: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4、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4)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各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附件3:

附件4:
工作年限承诺书
姓名: ,身份证号: ,学历 ,现申请参加 职业(工种)____级职业资格考试,从事本职业工作共 年,工作简历如下:
起止年月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人力资源部门联 系人及联系电话 |
年 月至 年 月 | |||
年 月至 年 月 | |||
年 月至 年 月 | |||
本人知晓本职业(工种)报考条件、资格审核相关要求,承诺遵守职业技能鉴定报考的有关要求,保证本次填报的信息完整准确、工作履历真实,如有虚假,愿意接受被取消申报资格、已参加考试则被取消当次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已获得证书被注销证书数据检索及职业证书资格等处理。
承诺人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
注:1、表格内考生信息应填写完整,字迹清晰,签名应签全名,否则不予受理;
2、此承诺书仅作报考职业资格考试凭据,不作其他用途。
3、此表打印一份交认定部门留档。